Small Wander. Chinese Small Wander: Essay.

我的家,你的地

  近日古晉發生了一宗不愉快的迫遷事件。對面江武吉哨非法木屋區五十七戶人家多月來與砂土地發展局執法組官員,警員等發生爭執,更於九七年十一月八日齊聚首長官邸前和平請願,都不得要領,最終心愛的居所還是被無情的『鐵甲車』(推土機)給拆了。非法本屋引起迫遷的事故,在馬來西亞並不是新鮮事,卻帶來不安。本文嘗試分析非法木屋居民的『霸佔心理』與地主之『索回手段』。

  在八十年代初期,榕光集團也面對非法木屋搬遷的難題。事緣七哩瑞華戲院後面有一片土地屬於天主教會,住了一些人家。這些人把心愛的居所建在別人的土地上,住了幾十年,不須還租金地稅。當年地主計劃發展該地,通過投標,榕光建築有限公司承包了該項發展工程,其中『迫遷』多戶霸佔該地多年的居民乃發展商之任務之一。

  把自己的居所未經地主同意之下而建在他人的土地上的心理到底是怎麼樣的呢?作者深思所得,不外以下幾種:反正他們(地主或政府)有很多地,很富有,他們『應該』讓我們窮人建屋於此。我們只是『暫時』住在這裡,等有錢買屋子時就搬遷。我們是窮人,他們很有錢,現在霸佔了他的地,要我們搬遷就得『賠』我們一大筆補償金,有賺無虧,何樂而不為?我們由外地來到這裡找吃,花三五千零吉『買』一間或自己『建』一間非法木屋比每月付還一百零吉左右租一間房間棲身來得划算,租來的房間永遠是別人的,而自己築的窩,雖然非法,終歸『自己』所有,且被迫遷時,會得到一大筆的搬遷費,真是太好了!當然有如此想法的人,一住就是幾十年,很少人能進步到『有錢買屋子時就自動搬遷』的地步,而須被迫搬遷才搬遷。

  榕光集團對非法木屋居民如何安頓,且看功夫:首先我們逐戶調查計錄備案,以防新的木屋築起,那將加重負擔。居民們初時要求很高,又要這個那個,又要搬遷費,補償費等等。這些無理的要求都難以被我們接受,不過本集團本著憐憫同情的心,特別撥出一筆可觀的搬遷費,分給所有的非法居民,請他們搬遷至別處。經過與他們的頭人商量同意之後,居民們在律師見証下,領了他們的『扶助金』,歡歡喜喜的搬走了。對我們來講,這筆額外的開消,就算是送給他們一個紅包,小小意思,請他們另築新居吧。然而,世界上有各種各樣的人,有的人的想像力比較強,要求也比較高。在所有非法佔地者中,就有一戶要求高人一等,不接受我們的好意,『死也不搬』。好了,怎麼辦呢?既然如此我們也不勉強。工程總得開始,不能為了一個非法木屋而停工呀!照我們的估計,不久他將倒回來要紅包的。由於地勢底洼須要填泥,我們就載了很多泥土填上整個地盤。只填了幾天,高出尺多的泥土,地盤中凸出了一間木屋,栽在黃泥裡有如金雞獨立。但是,這個美麗的境色維持不久,因為雨來了。每當下雨時,此木屋就被浸在水池裡,固執的人兒如何居住呢?天降靈雨之後不久,人兒唯有投降,乖乖的來領紅包搬走了。

  作者所不能理解的是,為何這些人以為他們有權霸佔別人的土地呢?如此行為乃不尊敬別人的權力與財產。設想如果地主今晚來到非法木屋前,把大門給折了,『借』回去用上二十年,那木屋主人又如何感受與接受呢?

  人生在世是一個旅程,每個人都希望旅途愉快。衣食住行乃基本條件,我們要靠自己的勞力,不偷不搶,不霸佔而得來,這樣人生才有意義,心愛的家才是個真正屬於自己的安樂窩。

  作者寫此文時,勾起往事,親身與居民們連絡商討協議,在見証者於七哩巴剎一間咖啡店內分發搬遷費于他們,高高興興,無須爭執,多虧上蒼給他們一顆理解的心,才不至有什麼不愉快的事情發生。

這個事實,顯示了榕光集團的領導層不辜負創辦人許如玉博士的從商條件之一:『人緣』,既以和為貴。也實行了許博士愛主愛人的心于榕光的事務內。榕光集團於一九六零年正月一日『由零做起』,經過三十七年的成長,成功的於九七年十月二日把子公司之一(榕光鉛板工業有限公司)挂上股票市場,可算是成功的好榜樣,創辦人已退休,安享晚年,現今的領導層如能把許博士的創業精神與從商方針發揚光大,樂業敬業,則榕光永垂不朽矣!

-- Ir Michael E S Hii, December 1997 Kuching.

Chinese Es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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